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 第5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5條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職掌如下: 一、臺北飛航情報區(以下簡稱本區)內中外軍民航空器之區域管制及有關近場管制執行事項。 二、中外軍民航空器出入本區之查核管制事項。 三、本區內目視追蹤及守助事項。 四、協調空軍戰管單位共同維護空中安全事項。 五、與各鄰區管制單位作業聯繫事項。 六、所屬人員之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 七、航管案件之初步調查及相關資料提供事項。 八、航管資料統計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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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