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 第17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第17條

裝修區臺職掌如下: 一、助航、電達、通信、氣象、動力、助航燈光及空氣調節等設備之裝設、改善、管理及維修等事項。 二、重大助導航新建工程之配合辦理事項。 三、所屬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在職訓練及技術支援事項。 四、飛測機測試電子設備之修校事項。 五、助導航設施之臨時性飛航公告通知發布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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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