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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15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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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以下簡稱本廠)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第3條本廠設下列各組、室、工場。一、總務室。二、工程組。三、第一工場。四、第二工場。五、第三工場。…第4條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一、出納工作、員工福利、薪什費之造單、逾時加班費、誤餐費之請領、員工加班…第5條工程組掌理下列事項:一、規劃年度修車計劃。二、每月修車進度之排定。三、修車之工作命令單、考核…第6條第一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機車、PBK電源行李車之引擎、液體變速…第7條第二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機車、PBK電源行李車之轉向架、軔機連…第8條第三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機車、PBK電源行李車之發電機、起動馬…第9條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二、規劃督導勞工安全…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預(概)算之審核彙編,執行預算分配鍵入。二、各項經費之控制,收支…第11條人事管理員掌理下列事項: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三、任免、銓敘、俸…第12條經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第13條廠長綜理廠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廠長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第14條本廠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機務處核定施行。第16條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第17條本廠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第18條本廠設廠務會議,以廠長、副廠長、各級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第19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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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