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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一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 機車、PBK 電源行李車之引擎、液體變速機、冷卻循環系統、軔機裝置含客車等維修,及品質控管。 二、相關段送修品之維修。 三、維修用料之籌編及領用。 四、各級車輛檢修基準的訂定。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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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