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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7條

第二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辦柴聯車、柴油客車、DHL 機車、PBK 電源行李車之轉向架、軔機連桿機構、車輪鏇削或(更換)、連結器、車身鈑金等維修及品質控管。 二、油漆外包工程監造及品質控管。 三、相關段送修品之維修。 四、維修用料之籌編及領用。 五、各級車輛檢修基準的訂定。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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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