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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9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三、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八、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執行。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一、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事項。 十二、辦理防火管理人事項。 十三、辦理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事項。 十四、督導護理工作、監督廢水處理及設備(含車庫設備維護)工作。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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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