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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5條

工程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年度修車計劃。 二、每月修車進度之排定。 三、修車之工作命令單、考核、施工等管制。 四、相關單位委託代辦技術性工程事項。 五、進出廠車輛管制。 六、各工場修車業務協調、聯繫等事宜 七、修車外包業務綜理考核。 八、報廢車輛、改造車輛之審理。 九、修車人工及工具之管制。 十、配件委外修製之管控。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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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