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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4條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納工作、員工福利、薪什費之造單、逾時加班費、誤餐費之請領、員工加班及獎金統計、現金日記帳處理。 二、宿舍管理。 三、職工福利、採購核銷。 四、文康活動執行事宜。 五、公文收發、印信典守、文書檔案等管理。 六、辦公大樓設備維護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七、一般性財產、保管品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八、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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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