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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廠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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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