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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5條

經營機構以地上權為擔保設定抵押權時,應報經航港局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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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