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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4條

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分下列三種: 一、自請退休。 二、屆齡退休。 三、命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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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