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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5條

計畫主持人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監督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人員,嚴守作業紀律,並管制潛水人員之作息、作業時間、方式及減壓程序。 前項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人員於執行作業前,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確認使用船隻、相關儀器設備、救生救難等之合格有效性,並恪遵人安、船安及航安相關法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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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