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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4條

於進行水下文資標的活動時,主管機關得通知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除他種水域利用活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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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