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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業設立通訊處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命令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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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