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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0條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到職之現任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每三年應參加在職訓練;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後到職之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自到職之日起,每三年應參加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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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信託公司之負責人,於充任後始發生者,當然解任:一、無行為能力、限制…第3條信託公司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除應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外,尚應具備良好品德…第4條信託公司副總經理、協理、總公司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除應符合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信託專門…第5條信託公司分公司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除應符合第十五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外,尚應具備良好…第6條信託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信託公司董事、經理人。前項之…第7條信託公司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第8條信託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應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並具備良好品德,且其人數在五人以…第9條(刪除)第10條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董事及監察人應至少各有一人…第11條主管機關對信託業負責人是否具備本準則所定資格條件,得命令信託業於期限內提出必要文件、資料或指…第12條信託公司負責人升任或本準則修正發布後充任者,應具備本準則所訂資格條件,其不具備而充任者,當然…第13條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督導信託業…第14條信託業督導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曾於初任前一年內參加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第15條信託業管理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曾於初任前一年內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第16條信託業業務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第16-1條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除應符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外,應無因下列任一行為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第17條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應符合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應經同業公會審定…第18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至少指定一名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專責處理基金資產運用及管理之事務。不動產…第19條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未符合第十四條…第21條本準則未規定事項,依本法、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第22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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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