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 第13條

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