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 第8條

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8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應依主聘學校、中心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之需求,更換從聘學校或從屬學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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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