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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第12條

交通部觀光署為辦理觀光產業及從業人員之表揚,得組成評選會評選之。 評選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初選:由交通部觀光署本案執行單位或相關業務單位主管以上擔任召集委員並由各業管組室推派代表七人至九人組成初選評選會,就參選人評選出各該獎項入選名單。 二、決選:得聘請學者、專家及觀光主管機關代表擔任委員,由交通部觀光署副署長召集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組成決選評選會,就前款入選名單予以評選,並評定各該獎項得獎人。 評選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評選委員中一人代理職務。 評選委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迴避各該獎項投票: 一、參選人為本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二、參選人之推薦人,或擔任參選人之負責人、董(理)事長、副董(理)事長等職務或其授權代表人者,但交通部觀光署為推薦人者,其所指派評選委員,不在此限。 三、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第二項會議之決議,包括初選入選名單、決選得獎人應有全體評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決選獲評選委員過半數同意人數如超出各該獎項分配名額,依參選者獲得票數排序決定;如有參選者獲得相同票數,則進行再一輪投票決定。獲評選委員過半數同意人數如未達各該獎項分配名額,不進行再一輪投票,其剩餘名額之分配方式由出席委員過半數投票同意決定。 各該獎項之參選人皆未獲出席委員過半數投票同意時,各該獎項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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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事項,委任交通部觀光署執行之;其委任事項…第3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一、觀光產業團體及其工作人員。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第4條觀光產業團體設立滿三年且符合下列事蹟者,得為候選對象:一、積極推展觀光產業之會務,對觀光產業…第5條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設立滿三年且符合下列事蹟者,得為候選對象:一、自創品牌或加入國…第6條旅行業設立滿三年且符合下列事蹟者,得為候選對象:一、創新經營管理制度及技術,對於旅行業競爭力…第7條觀光遊樂業設立滿三年且符合下列事蹟者,得為候選對象:一、配合政府觀光政策,積極主動參與或辦理…第8條第三條所列人員服務觀光產業滿三年,具有下列各款事蹟者,得為候選對象:一、推動觀光產業發展,有…第9條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民宿經營者於最近三年內曾受觀光主管機關停業或罰鍰處分…第10條非屬觀光產業之團體或個人有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準用本辦法表揚之。第11條符合第四條至第八條或第十條規定之候選對象,應於表揚活動公告受理期間經由其服務單位、相關觀光主…第13條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評選基準或評選原則,由評選會就產業及其從業人員特性議定之。評選會議定評…第14條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表揚,每年辦理一次,活動前應將受理報名時間、資格及方式、評選程序、獎勵…第15條交通部觀光署辦理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所需經費,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第16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辦理所轄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表揚事項,得準用本辦法辦理;其所需經費應…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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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