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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9條

自非經行政院核定之國際機場、港口入出國者,應向移民署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查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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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