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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 第24條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24條
依前二條規定請求、提供、利用及管理個人資料檔案者,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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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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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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