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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第12條

各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由各該局擬訂,層請內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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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內政部警政署為辦理港務警察事務,得設港務警察局,並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務局所轄區域與工業專用…第3條港務警察局視業務需要,設二課至五課、一室或二室、一中心,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第4條港務警察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務管理及不屬於其…第5條港務警察局置局長一人,警正或警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一人,警正,襄助局務。第6條港務警察局置督察長一人,課長二人至五人,主任二人或三人,均警正,其中主任一人得由督察長兼任;…第7條港務警察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第8條港務警察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第9條港務警察局得設下列各隊:一、保安警察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均警正;分隊長一人至六人,警…第10條第六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除警察官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第11條港務警察局得依港區治安需要設分駐所、派出所;分駐所、派出所均置所長、副所長;所長由警政課員、…第13條本通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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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