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 第4條

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第4條

港務警察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 信、出納、事務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中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