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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 第8條
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第8條
港務警察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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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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