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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第3條

港務警察局視業務需要,設二課至五課、一室或二室、一中心,分別掌理 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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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