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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22條

法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政法規之研究、整理及編纂。 二、警政法規之諮詢、宣導、講習及施行效果調查之規劃、督導、協調。 三、警政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審查、協調。 四、國家賠償事項之處理、督導及行政救濟事件之協助處理、研究。 五、其他相關法規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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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