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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9條

交通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整理之規劃、督導。 二、交通警察執法之督導。 三、交通事故處理之規劃、督導。 四、交通警察裝備器材之規劃、督導。 五、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規劃、督導。 六、交通統計、紀錄及通報之規劃、督導。 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鐵、公路橋樑隧道巡護之規劃、督導。 九、協助交通安全宣導、講習之規劃、督導。 十、其他有關交通警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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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