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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國際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 二、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 三、外事治安資訊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 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之規劃、督導。 五、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規劃、督導。 六、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規劃、督導。 七、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 八、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規劃、督導。 九、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境之規劃、督導、聯繫。 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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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