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 › 第3條

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 第3條

前條契約應訂定下列事項﹕ 一、契約期間。 二、工作項目。 三、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日數及休息。 五、工資。 六、請假規定。 七、請假程序。 八、用人機關 (團體) 得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九、用人機關 (團體)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十、進用人員得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及離職手續。 十一、進用人員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十二、用人機關 (團體) 不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十三、工作調整。 十四、保險。 十五、進用人員執行本條例之公共服務工作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 時之補償。 十六、不得請求資遣費之約定。 十七、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用人機關(團體)應與進用人員依本準則訂定書面定期契約。第4條工作時間、日數及休息,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每月工作日數不得超過二十二日,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第5條工資應按工作日數計算。第6條請假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進用人員除請公假、公傷病假、產假或陪產假,於契約期間內計給工資外,…第7條請假程序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請假應填具假單,經用人機關(團體)同意。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第8條用人機關(團體)得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用人機關(團體)因不可抗力,暫…第9條用人機關(團體)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進用人員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第10條進用人員自願離職時,預告期間及離職手續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於十日前提出。二、於離職當日前將…第11條進用人員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用人機關(團體)訂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第12條契約屆滿前,用人機關(團體)不得終止契約之事由,應依下列原則訂定:一、進用人員請產假時。二、…第13條用人機關(團體)得因業務需要,調整進用人員之工作。第14條用人機關(團體)應為進用人員於進用期間,依法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用人機關(團體)…第15條進用人員於契約期間執行本條例之公共服務工作致發生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之職業災害時,用人機關…第16條進用人員不得因下列事由請求資遣費:一、契約終止。二、契約屆滿。第17條用人機關(團體)與進用人員間其他權利義務事項,應訂定契約之未盡事宜,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第18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看 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