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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2條

關於公務人員再復審、再申訴案件,於提請委員會議審議決定前,應經保 障案件審查會先行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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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