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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4條

委員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報告時,如認有遺漏、錯誤,由主席徵得出席人 員同意後更正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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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