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 › 第5條

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 第5條

國外投資,其出資之種類如下︰ 一、外匯。 二、機器設備、零配件。 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五、國外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 六、國外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 七、有價證券。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 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出資經核准後,准予免結匯出口;前項各款之出資 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