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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
› 第8條
公司提撥國外投資損失準備處理辦法 第8條
公司申請核准或備查國外投資,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 提出申請: 一、公司登記證明書影本。 二、公司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授權書。 三、國內外轉投資金額超過公司法
第十三條
規定者,股份有限公司應檢附 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事錄;有限公司應檢附全體股東同意書。 四、其他主管機關要求與投資相關文件。 公司申請國外投資備查,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一、國外投資之實行證明文件。 二、投資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資事業開始營業日期。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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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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