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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30條

第 三 章 管理
清除、處理機構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 關得撤銷其許可證或核備文件: 一、清除、處理技術員離職時,該機構未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者。 二、喪失經營業務能力或於核發許可證或核備文件後一年內無經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業務之業績者。 三、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有虛偽不實者。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許可或核備事項辦 理者。 五、聘僱之清除、處理技術員非在該機構全職專任其職務者。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清除、處理機構經撤銷許可證或撤銷核備文件者,於五年內不得以相同或 類似機構名稱申請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五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為清除、 處理機構之負責人。 清除、處理機構經撤銷許可證、核備文件或予以停業處分者,自處分書送 達之日起,不得再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但已從事清除、處理而未 完竣者,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清除、處理機構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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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21條設置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處理機構,應於處理設施移動前,檢具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及污染防治計…第22條清除、處理機構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除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外,並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第23條清除、處理機構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第24條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者,其遞送聯單除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十九條之規定…第25條清除、處理機構應將每日清除、處理情形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清除、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除主…第26條清除、處理機構經營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營運紀錄應自行保存五年以上;有害…第27條清除、處理機構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或核備文…第28條清除、處理機構聘僱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第29條清除、處理機構終止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核發許可證或核備文件之主管機關繳銷許可證或核備…第31條清除、處理技術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一、因其所受僱之清除、處理機構違…第32條清除、處理技術員經撤銷合格證書,五年內不得再請領合格證書;依規定再請領合格證書時,須經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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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