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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32條

清除、處理技術員經撤銷合格證書,五年內不得再請領合格證書;依規定 再請領合格證書時,須經再訓練及格後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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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