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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之考核對象,包括受配之中央機關(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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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