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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典試人員工作記錄審議結果,應登錄於典試人力資料庫。 審議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執行,部長如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交付復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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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