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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考選部應蒐集或洽請各機關(構)、團體、學校或個人推薦各專長領域學者專家,經審查符合資格後納入典試人力資料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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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