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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專長審查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應登錄於典試人力資料庫;各種國家考試應優先考量遴聘審查通過之人員擔任各項典試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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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