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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典試人力資料庫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選部相關單位得填具附表並檢附資料,提報審議小組審議,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暫時不宜遴聘者,自核定日起三年後重新交付審議: 一、未獲聘為典試人員而代他人命題、審查或閱卷。 二、涉及刑事案件被起訴、收押、判刑確定。 三、被機關停職處分。 四、現於補教機構任教或現與補教機構有特殊關係。 五、其他經審議小組認定為不宜擔任典試工作情事。 典試人力資料庫人員除前項第四款外,重新交付審議以三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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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典試人力資料庫:指考選部為提供國家考試及題庫建置遴聘典試人員之資料…第3條考選部應蒐集或洽請各機關(構)、團體、學校或個人推薦各專長領域學者專家,經審查符合資格後納入…第4條考選部應依典試人力專長類別,分設專長審查小組。各類別專長審查小組置召集人一人,審查委員若干人…第5條下列事項應由各類別專長審查小組召集人會同該小組審查委員共同商定之:一、審查範圍:得納入審查之…第6條專長審查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應登錄於典試人力資料庫;各種國家考試應優先考量遴聘審查通過之…第7條考選部應依規定支給審查委員專長審查會議出席費及交通費,並按件計支書面審查費。第8條考選部應設立典試工作記錄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負責審議典試人員參與各種國家考試典試工…第9條辦理國家考試或題庫建置發生各種典試工作記錄事項時,考選部相關單位應填具典試人力記錄建議表(如…第10條典試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優良者,考選部得通知其服務機關(構)或學校:一…第11條典試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重大疏失者,爾後不予遴聘:一、試題外洩。二、執…第12條典試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一般疏失者,依其情節輕重定期停止遴聘一至五年:…第13條典試人員有第十條或第十二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考選部相關單位認其情節尚未符合優良或一般疏失…第14條典試人員工作記錄審議結果,應登錄於典試人力資料庫。審議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執行,部長如認為…第16條典試人力資料庫由考選部相關單位依權責定期進行管理維護,資料庫內個人資料與工作記錄等事項,相關…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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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