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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4條

公正第三方完成申請廠商級別評鑑後,應依評鑑結果製作級別評鑑報告送交國防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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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