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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9條

公正第三方辦理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之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評鑑時,應綜合考量該國防產業專長領域中下列事項: 一、本國員工人數。 二、歷史營運情形及未來營運評估。 三、供應鏈中申請廠商參與情形。 四、其他與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有關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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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