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體格檢查合格。
二、年齡:
(一)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人,須年滿十八歲。
(二) 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人,須年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
三、具有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 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畢
業者。
(二) 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一年以上,
並持有相關資歷證明文件者。
(三) 曾在本部認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班訓練合格者。
(四) 領有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三個月以上者。
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動力小船駕駛證者,不受前項第三款限制
,得逕行申請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