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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發證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三款第四目申請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者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 須年滿十八歲,並經體格檢查合格。 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 (格式如附件三) 由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發證機關核 驗後發給。 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 (編 註:附件請參閱交通部公報第28卷 5期3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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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