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發證辦法
› 第7條
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發證辦法 第7條
申請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者,經體格檢查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動力小 船駕駛人測驗發證機關申請測驗: 一、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申請書 (格式附件四) 。 二、本人最近三個月正面脫帽半身一吋光面紙照片三張。 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我國有效簽證之護照。 四、符合
第四條
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五、繳交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規費之收據。 經前項測驗及格者,由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氣證機關,按其應考類別核發 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編 註:附件請參閱交通部公報第28卷 5期36頁)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發證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