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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16條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董事執行職務,應遵守法令、捐助章程(遺囑)之規定 及董事會之決議。 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其章程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令限期 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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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