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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7條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目的、名稱及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總額及其保管運用方式。 三、捐助人姓名或名稱及所捐財產種類與數額。 四、組織、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五、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六、董事名額、任期及產生方式。 七、設有董事長者,董事長之任期及產生方式。 八、董事會會議之召開及決議之方式。 九、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之名額、任期及產生方式。 十、定有存立期間者,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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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