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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係指以公益為目的,從事有關促進勞資和 諧、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提高勞動力及其他勞動事項等業務之 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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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