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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8條

眉筆化粧品製造場所,應具備下列設備: 一、原料調配設備。 二、製筆芯設備。 三、製筆身設備。 四、筆身油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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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