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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9條

噴霧劑化粧品製造場所,應具備下列設備: 一、調合容器。 二、加壓充填設備。 三、漏氣檢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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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