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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與獎勵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其補助及獎勵對象、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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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